院教〔2018〕20号
为加强学校课堂教学管理,推进学校教学质量建设,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质量是学校工作的永恒主题。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体系中的基本环节,是学校教风和学风情况的集中载体。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课堂教学质量,带头深入课堂教学一线,了解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本规定所指的领导干部,包括学校党政领导、二级学院党政领导、机关各部门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其他相关人员深入课堂听课的规定由各单位根据其岗位工作性质和任务自行决定。
三、学校教务处是学校领导干部深入课堂听课的管理和服务部门,负责提供课程安排表,印制和发放《领导干部听课信息及评价表》,汇集听课反馈意见和建议,对干部听课情况适时予以公布。
四、学校领导和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可在全校范围内深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学一线情况。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原则安排在本学院听课,根据实际情况可通过教务处安排到其它教学单位听课。
五、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和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人,每月深入课堂听课一般不少于2次;其他领导干部和各部门负责人每月不少于1次;各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和各学部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副书记听课次数另见《关于提升课堂教学质量的实施办法》。
六、领导干部选听的课程可以是理论教学课,也可以是实践教学课(含一般实验、上机操作、语音教学课、绘图课)和体育课等。
七、学校领导干部深入课堂听课的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和检查教师教风(教学态度、课堂管理、教书育人等状况)、教学水平、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情况;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教学质量等问题,课后应主动与任课教师沟通,并向教务处或教师所在学院的有关领导及时反映。
(二)检查学生学风状况(迟到、早退、到课率和课堂秩序等),利用课间与师生进行交流沟通,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填写《领导干部听课信息及评价表》,对所听课堂的教学情况做出认真的记录和评价,并将该表及时交给学校教务处。
八、学校领导干部深入课堂听课是学校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的有力措施。学校将把领导干部深入课堂听课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围。
九、本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领导干部听课信息及评价表
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
2018年10月17日